起重运输网新闻 租赁咨询电话
返回首页 动态新闻 机械常识 性能查询

新《道交法》实施 机动车无过错担责不超10%



出租信息:湖南出租三一800吨履带吊,主臂风电工况  5月份浙江下线三一1300吨履带吊,风电工况,13371636073  5月份浙江下线三一4000吨汽车吊,风电工况,13371636073  180吨履带成都、淄博、陕西、浙江、内蒙二连浩特闲置  中东沙特:现车设备出租:履带吊:180吨、320吨,QUY400吨,ZCC9800升级版即ZCC11800,800吨,旋挖机:280、360。  320吨钦州、柳州,辽宁,重庆,贵州闲置  河北廊坊,北京大兴出租220吨,130吨汽车吊,13371636073  内蒙出租350吨三一汽车吊,13371636073  
上传时间:2008-05-02 18:38:00 
  
北京晨报

“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事故,机动车如无过错,超过机动车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机动车的赔偿不超过10%。”昨天(5月1日)起,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的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始施行,记者获悉,当中进一步明确了汽车在无过错的情况下撞人的赔偿责任。

据了解,《道路交通安全法》自4年前实施起,就一直得到社会广泛关注,尤其是当中的第76条对“撞了不白撞”的规定,广大司机特别反映强烈。

2007年,针对这一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审议,并于当年12月29日作出修改决定。第76条被修改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记者 白明辉)



声明:本栏目不做任何商业用途,如有侵权行为请与我们联系,我们进行相应的删改!


延伸看点

查看更多:机动车 关键字

9月1日起,机动车可跨省异地检验,实行全国“通检” 2018-06-29 12:26:00
北京市环保局辟谣 称今年不会征收机动车排污费 2009-02-01 13:17:00
北京将限制新增机动车数量 4年2400亿发展交通 2008-11-08 12:38:00
新《道交法》实施 机动车无过错担责不超10% 2008-05-02 18:38:00
我国7月1日起机动车车船税将随“交强险” 2007-05-20 12:36:00
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最快年底实施 2006-10-09 20:39:00

 

www.crane88.com ©2003-2025版权 

置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