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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筑养路机械管理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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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2002-01-16 08:11:00 

(1985年1月5日交通部〖85〗交公路字42号发)

总   则

  公路筑养路机械是保证完成各项公路工程施工和养护任务的主要生产工具,是确保工程质量、力快工程进度、提高经济效益、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公路施工和养护机械化的物质基础。机械管理是公路施工和养护全过程的重要环节,建立和健全机械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是促进公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保证。

  机械管理必须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按照“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相结合”、“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修理、改造和更新相结合”和“以预防为主、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并重”的原则,认真抓好机械管理、使用、保养、修理和制配五个环节,做到合理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及时检修、安全经济地运行。要不断总结推广国内外机械管理的先进经验,逐步建立一套适合我国情况和具有公路建、养特点的机械管理制度。

  筑养路机械种类繁多,机型复杂,在管理使用和保修方式上应按大、中、小型区别对待。凡构成固定资产的公路施工和养护机械、车辆以及结构复杂的尾机、工作和附属装置均按本制度进行管理。其它小型机械设备,其管理制度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和部属公路工程局按照具体情况自行制订。

  修理或制配使用的机具设备和测试使用的仪表量具,使用性能和范围与筑养路机械不同,其管理制度亦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和部属公路工程局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制订。

第一章 管  理

  第一条 筑养路机械(以下简称机械)的管理体制必须与公路施工和养护的管理体制相适应。目前公路管理体制一般为省、地、县或局、处、队三级管理。机械管理体制也应分为三级,即以省公路局或工程局为一级管理机构,统一领导全局的机械管理工作;地区总段或工程处为二级管理机构;县段或工程队为三级管理机构。二、三级管理机构根据施工和养护的特点,按照常用机械分散保管使用和大型、专用机械集中计划使用的原则分别配置和管理各类机械。

  第二条 各级领导要把机械管理工作列入主要议事日程,充分认识机械在施工和养护工作中所处的地位及其重要作用。分工主管机械的领导要定期组织检查机械管理工作情况。

第三条 各级公路管理部门都要建立和健全机械管理机构,并根据施工能力、养护里程和机械拥有量配备相应数量的管理、技术人员。各级机械管理机构和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

要轻易变动。

  第四条 省公路局或工程局应设置负责全局机械技术管理工作的副总工程师,在副总工程师指导下,建立起机械技术工作系统。地区总段或工程处应设置主任工程师(或副主任工程师),负责本单位的机械技术管理工作。各级机械管理人员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第五条 机械管理的基本任务是通过采取一系列技术、经济、组织措施,做到对机械的选型、购置、安装、使用、保养、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综合管理,以获得机械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机械综合效能最高的目标。

  各级机械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是:

  1.一级管理机构应遵照上级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度、修改和贯彻技术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办法以及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机械发展规划和各项技术经济定额等技术文件,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二级管理机构在一级管理机构领导下,负责组织贯彻所有由一级管理机构转发或制订的技术文件和有关指示,必要时可制订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3.三级管理机构则在二级管理机构领导下,负责具体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技术文件和指示,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并及时向上级汇报执行情况。

  各级管理机构都要不断提高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和手段的水平,搞好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要认真对待机械的购置工作,建立严格的责任制,以保证购置的机械能发挥较好的效能。

  1. 各级施工和养护单位要根据生产需要和经济核算对机械有计划地购置和更新。

  2.大型及主要机械的购置,应由机械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商讨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后,合理选型,择优选购。 

  第七条 建立严格的机械验收交接制度

  1.从机械到场(厂)、验收、安装、调试到试生产,一定要有严格的交接手续,做到附件、工具、资料清楚、齐全。

  2.进口机械到场(厂)后,必须及时验收、安装、调试,保证在索赔期内处理完所发生的问题,避免经济上受到不应有的损失。

  第八条 新购及调入的机械均应建账立卡,每年定期清查,附件随主机清点,并核定机械技术状况,做到物、账、卡三相符,盘点盈亏必须查明原因,认真处理。

  第九条 机械的技术档案是机械从出厂到报废全过程的技术性历史记录,是机械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1. 机械自接收之日起即应建立技术档案。档案资料按一机一档的原则,分类编号,妥善保管。在机械调动时,随机调动。

  2. 机械技术档案一般包括:随机原始资料、机械技术试验和验收记录、交接清单、履历书等。

  3. 机械应统一编号,其方法由一级管理机构制订,一级或二级管理机构进行编号,使用单位将编号标志固定或涂写在规定部位。

  4. 各级机械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做好档案的管理工作,记录要准确、及时、完整、为考核各项定额和指标,开展技术经济活动分析提供依据。

  第十条 机械的调拨

  1.对多余、闲置和不适用的机构,可按照固定资产管辖权限办理批准手续后,积极组织处理。

  2.机构调拨应按固走资产调拨的规定办理。调出单位应保持机械完好,不许拆换原机零、部件,并应将原机附件、备件、工具、资料和档案等一并移交。

  第十一条 凡构成固定资产的机械必须计提基本折旧基金和大修理基金,不得无偿使用。按规定提取的机械大修理基金,由机械部门统一掌握使用,以保证大修理计划的实现。

  第十二条 凡半年以上不用而技术状况完好的机械,报上级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予封存。

  1.封存的机械必须妥善保管,定期进行检查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况。

  2.封存期间不做指标考核。

  3.启封使用时,需办理启封报批手续,并应对机械进行一次保养及试车,方可交付使用。

  4.等待调拨、改造、更新、报废的机械应妥善保管,原机零、部件不得拆借、丢失,待上级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停止考核。

  第十三条 机械的更新要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

  1.更新机械应当认真进行技术经济评价,根据经济效益确定。属于一列情况之一的机械,一般应当更新。

  (1)机械损耗严重,大修后仍不能满足技术经济规定要求的。

  (2)机械损耗虽在允许范围之内,但技术上已陈旧落后,技术经济效益很差的。

  (3)机械役龄长,大修虽能恢复性能,但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2.机械更新要注意机械质量性能的改善,应根据需要尽可能以水平高的新机械替换落后的老机械。

  3.因更新而退役的老机械,凡降级转用的,必须符合新用途的技术经济要求。

  第十四条 机械由于长期使用或因事故而造成严重损坏,没有使用、修复、改造价值者,可进行报废处理。 

  1.机械报废时,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并核实使用年限与残值。

  2.机械必须提足折旧费后,才能批准报废。对未提足折旧费的,要在报废时进行一次性补提。

  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机械,应予报废:

  (1)凡符合国家规定淘汰的老旧机械。

  (2)机械的主要结构、主要部件已损坏到不堪使用,或虽经修理,但机械能力已达不到最低生产使用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3)因意外事故,受到严重损坏,修理费用高于原价百分之六十的。

  (4)非标准专用机械,因任务变更,无继续使用价值的。

  4.报废机械中尚能利用的零、部件应予利用,并要做好残值回收工作。

  第十五条 机械的技术管理和经营管理水平,必须通过各项技术经济定额和指标进行考核。机械管理部门应根据施工和养护任务,配合使用部门编制年、季、月度机械使用计划,实行计划管理和经济核算,并经常检查各项走额和指标的完成情况,分析整理,定期公布。

  根据当前机械技术管理和经营管理的水平和需要,机械管理部门应与有关部门配合,建立、健全并考核下列定额和指标:机械完好率、机械利用率、机械效率、装备率、机械化程

度、产量(台班产量、年作业台班、年产量)、消耗(油料、轮胎、材料、配件、工具、替换机件)、保养修理(间隔期、停修期、工时、费用)等。

  定额和指标的计算方法与统计口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为了全面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技术经济定额和指标,必须加强对原始记录的统计与管理。原始记录的填写要求准确、及时、完整。操作人员(或统计员)对原始记录填写得好坏,应与奖励制度结合起来,并作为评奖条件之一。 

  原始记录一般包括:运转台时、停置台时、重驶公里、空驶公里、燃料、材料、配件、消耗、完成工作量等内容。 

  第十七条 要做好经济核算工作

  1.实行经济核算必须具备:明确的责任制,平均先进的技术经济定额和指标,严格的物资使用制度,准确的原始记录以及群众管理的基础。

  2.机械的经济核算是工程和养护单位经济核算的组成部分,应以财务部门为主,机械管理部门参与,共同搞好单机或班级核算等工作。

第二章 使  用

  第十八条 机械的使用和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到管用结合,合理使用机械。

  1.施工人员要正确选用、配备机械,合理组织施工,提高机械的利用率和效率。施工前要为机械施工创造必要条件,施工中要安排必要的保修时间,并要遵守机械操作规程。

  2.机械管理人员必须了解施工任务情况,关心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按计划提供机械,施工中做好机械的检查、保养和故障排除,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3.各级领导要支持合理使用机械的正确意见,处理好机械使用和保修的关系。

  第十九条 建立严格的机械使用责任制

  1.机械的使用,必须贯彻人机固定的原则。各种机械都要严格实行定人、定机、定操作规程等管理制度,做到机械台台有人管。

  2.多班作业的机械,必须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建立机长制。

  第二十条 对机械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1.所有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懂得维护保养技术,严格按施工规范的要求施工,不断提高技术水平,达到“应知”、“应会”的要求。

  2.认真做好例保工作,使机械经常处于整洁、完好的状况。

  3.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调度,听从指挥,正确使用机械,充分发挥机械效率,降低消耗,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规定的定额和指标。

  第二十一条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机械操作证才能操作机械。机械操作证由机械管理部门负责颁发。驾驶机动车辆、船舶和操作工业锅炉等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件。

  第二十二条 要严格执行例行保养工作

  1.例行保养工作是由操作人员对机械进行预防性的日常维护工作。在使用前和使用过程中,检视机械的运行情况,安全机构及各部机件的连接、紧固、密封情况。使用完毕后,进行必要的整洁、检查、紧固、润滑、防腐。

  2.机械管理部门要把红旗设备竞赛活动和例行保养结合起来,定期检查,并做为考核操作人员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 新机械和经过大修、改造或重新安装的机械,在投入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鉴定和试运转,试验合格后方能投入运行。

  新型机械和进口机械在试运转和使用前,技术人员必须按照原机说明书将机械性能、操作和保养规程等事项向操作和维修人员进行讲课或技术交底,操作人员经过必要的训练,掌握操作技术后,方准投入使用。

  新机械和经过大修的机械,在使用初期,必须进行走合。在走合期内,应按规走减载、限速,走合完成后要进行一次保养。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机械可靠运行,凡投入使用的机械,均应符合下列主要技术条件:

  1.机械外观整洁,装备齐全,各部连接、紧固件安全可靠。

  2.发动机(电动机)动力性能良好,运转正常,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燃、润料消耗正常。

  3.运转机构及工作装置等,应符合技术要求,性能良好,无异常响声,各润滑部位不缺油。

  4.安全部件可靠、灵活,性能良好,制动效能符合有关规走,安全防护装置和电气设备应齐全可靠。

  第二十五条 机械不得带病运行或超负荷作业,遇有特殊任务,需要超负荷时,必须有可靠的计算资料,采取有效措施,并经机械管理部门批准。

  运行中遇有意外情况,应排除不安全因素后方能运行,不得冒险作业。

  第二十六条 机械燃、润料的选用

  1.各种机械使用的燃、润料,应按制造厂规定选用。需代用时,燃、润料应符合技术规定,不得使用不合要求的燃、润料。

  2.各种燃、润料应保持清洁,柴油必须经过沉淀、滤清后方能使用。进行季节性更换或改用代用润滑油时,必须彻底清洗机油盘和机油滤清器等。

  3.凡经使用更换下来的润滑油料,要回收集中,争取再生利用。

  第二十七条 要开展群众性的机械检查评比活动,作为劳动竞赛的组成部分。通过检查评比,开展评选红旗设备、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等活动,把广大职工管好、用好、养好机械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确保机械完好。

  机械管理部门要采取自查、互查、抽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机械进行定期检查。通过检查,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不断提高机械管理水平。

第三章 保养与修理

  第二十八条 各级施工和养护单位必须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机械的保养与修理。

  一级机械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机械使用情况和施工条件,制订机械保修规程和分级保修制度,或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保修。

  第二十九条 机械的各级保养计划,应以保养间隔周期为主要依据编制,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批下达。计划一经批准下达,使用单位和保养单位必须按计划执行,不得漏保。

  第三十条 机械的一级保养作业可由操作或驾驶人员按规定进行。其他级别的保养应由专业保养工人或在具有保养能力的保养场(厂)或车间进行。

  各单位应配合相应的保修力量。

  第三十一条 承担保养的单位必须对保养质量负责,切实加强保养过程中的质量检验和进、出厂的检验工作,消除隐患,并按要求填写技术档案。

  第三十二条 走合保养、换季保养和工地转移前保养是机械的运行条件将有较大变化情况下的保养,走合保养的作业项目一般用稍高于二级保养的要求或按说明书规定进行;换季保养在入冬、入夏之前,可结合相应级别的保养进行,除进行该级保养的作业内容外、还应换用冬、夏季润滑油(脂),检查、调整冷却系和油、电路,配备季节性的特需技术装备等;工地转移前保养的具体作业内容可结合机械实际技术状况确定。

  第三十三条 机械的修理是恢复机械良好技术状况的主要手段,有计划地进行预防检修是机械修理的根本制度。

  1.要按照计划预防的原则和机械的实际情况,编制好机械修理计划。在制订修理计划时,要区别各类机械在生产中所处的地位,结构性能的不同特点,对生产的影响程度及零、部件磨损规律等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修理方法。

  2.机械修理计划要和施工生产计划相衔接,在确定生产计划时,要同时安排机械修理计划,在检查生产完成情况时,要同时检查机械技术状况和修理计划的完成情况。

  3.逐步采用现代故障诊断和监测技术,发展以状态监测为基础的预防性维修制。要运用系统工程,价值工程等先进的管理方法,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降低修理费用,提高修理质量,以取得最好的经济效果。

  4.逐步推广视情修理。即在状态监测的基础上,针对机械性能的劣化程度,视情修理,及时而科学地恢复机械性能,以提高修理质量和降低修理费用。

  5.积极推广改善性修理。即对机械中故障率高的部位,通过改进其结构、参数、材料等方法,提高零、部件的性能,避免或减少故障的发生。

  第三十四条 为提高机械技术性能和生产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提倡结合机械检修大力开展机械局部技术改造(即现代化改装)。

  1.技术改造工作必须根据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原则,按机械隶属关系报批后方可进行。技术改造工作完毕后,需经有关部门组织试验、鉴定,重新办理机械验收手续和建立技术档案。

  2.技术改造所需费用可以在大修理基金、生产发展基金和更新改造基金内开支。改造后增加价值的部分,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办理机械增值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机械的大修年度计划,由使用部门根据机械的使用情况和大修间隔周期及其技术状况编制,报上级管理部门平衡审批后执行。

  机械大修前,应进行技术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适时安排修理,以防止失修或早修。

  第三十六条 机械管理部门应根据机械修理计划,做好配件的购置和生产计划,以保证修理计划的完成。

  第三十七条 机械修理的进厂规定

  1.整机送修时,应保持运行状态,装备齐全,不得拆换或缺少零、部件。如因肇事或特殊原因不能运行和短缺零、部件时,应在合同或进厂交接清单上记载,并做出相应的规定。

  2.机械送修时,应将其技术档案同时送厂。承修单位应会同送修单位填写机械交接清单,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机械修竣出厂规定

  1. 承修单位必须按照机械修理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修理、装配和检验,确保修理质量。有关修理的技术资料,应由承修单位负责填写,并随机械移交送修单位。

  2.机械修竣出厂时,不论送修时的装备状况如何,都应按其装备规定装备齐全。

  3.接收人员应就机械技术状况和装备情况进行验收,如发现有故障或不符合竣工检验标准时,承修单位应立即查明,予以修理或调整。

  4. 对修竣出厂的机械或发动机总成,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其走合期的规定,按规定保养的情况下,承修单位应对所修机械保证正常运行一定的里程或时间(即包修期限)。

  5.所有修理出厂的机械在正常运行和保养的情况下,如在包修期限和保证范围内,发现有故障或提前损坏时,由承修单位负责免费包修。如属使用或保养不善造成的故障,承修单位也应时安排修复,费用由用方负责。

  第三十九条 根据机械种类繁多,机型复杂,对修理条件要求较高的特点,各省及部属公路工程局应合理布置修制网点,处理好修理与制造的关系。在无修理能力的地区和单位,也可送其他单位的专业修理厂进修。

  各修理单位可根据具体条件,开展修旧工作。

第四章 安全生产和业务培训

  第四十条 机械使用、保养和修理中的技术安全工作,是为了达到既安全生产又延长机械使用寿命,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各级机械管理部门要会同安全部门一起,加强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1.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运行规程,工程施工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2.对新工人在操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安全生产的重要性,经严格的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才能独立操作。

  3.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可靠,在危险的环境施工,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要注意防火、防冻、防滑、防风、防雷击等。

  4.操作证件不许转借他人,不得操作与证件不符的机械,无操作证件人员严禁操作机械。

  5.对任何违反操作规程和危险作业的强行调度和无理要求,操作人员必须立即指出,要求予以纠正以至拒绝作业。

  第四十二条 事故的分类和处理

  1.事故按其造成危害的性质有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和机械事故三大类。工伤事故和交通事故由机械管理部门配合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2.由于操作、维修、保管、管理、指挥、施工措施不当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机械非正常损坏,造成机械技术性能降低或停产的均为机械事故。

  机械事故划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三类。

  一般事故:造成一般总成、零、部件的损坏,经相当于小修或一、二级保养规程作业范围内即可恢复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内者。

  大事故:造成主要总成、零、部件的损坏,经相当于三级保养规程作业范围内即可恢复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一3000元者。

  重大事故:造成重要基础零、部件的损坏,须经大修或更换主机才能恢复,以及整机报废或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者。

  3.机械事故发生后,机械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深入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损失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并按有关规定上报。

  对责任事故要按三不放过(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未经过处理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对责任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损失大小,分别予以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经济制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长期坚持安全生产和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避免重大机械事故的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非责任事故,也要总结教训,注意预防。

  第四十三条 建立机械管理、使用和保修的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将经济责任、经济效果和经济利益结合起来。

  1、对在机械管理、使用和保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其创造的成果要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

  2.按照机械的保养质量,机械经济核算成果和机械产量,消耗费用,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综合效果,对机械工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要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岗位责任制和经济责任制相结合,奖惩要分明。

  第四十四条 要加强机械管理、操作和保修队伍的建设,积极开展技术业务培训工作。

  1.开展对机械管理干部,机械管理技术人员,操作和保修工人的技术业务培训,使之经常化、制度化,是提高机械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今后,未经技术业务培训和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担任机械管理、操作和保修工作,培训的考核成绩记入技术培训档案,作为提职晋级的依据之一。

  2.技术业务培训工作以各省和部属公路工程局自行组织为主,配合有关部门做出本单位的统一安排。通过培训,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要分别达到或相当于中专、大专程度,使之能够胜任本职工作,成为懂业务、懂技术、懂管理的专业人才。

  3.机械操作和保修工人的培训,要以业余学习和脱产训练等多种形式进行,有条件的单位要通过技工学校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使技术理论和基本操作技能达到本工种、本等级相应水平。提倡一专多能。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国交通系统各级公路工程和养护单位。

  第四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管理部部门及部属公路工程局,可根据本制度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报部备案。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路筑养路机械主要

  统计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一、筑养路机械统计范围:筑养路机械统计的各项指标都是按机械所有权统计的。它包括本单位所有属于固定资的施工机械设备(包括自用、出租和借给外单位的),不论是在用、在修、待修、在途、在库(包括封存)以及上级尚未批准报废的机械设备。

  二、筑养路机械数量和能力

  1.实有台数:是指报告期最后一天实有的机械台数。实有机械台数按技术状况可以分为完好、在修、待修、封存、待报废等。

  2.平均台数:是指报告期内每天平均拥有的机械台数,是根据在报告期内每天的机械台数相加,用日历日数去除而求得。

  3.实有能力:是指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同类机械设计能力或查定能力的总和。机械能力一般按机械的工作部分或动力部分的容量(或功率)计算。

  4.平均能力:是指报告期内同类机械平均每天的能力,即用报告期内每天的同类机械的能力数相加,用日历日数去除而求得。

  三、筑养路机械利用情况

  1.日历台日数:是指报告期内全部机械台数(不管机械技术、工作状况如何)乘日历日数之积。

  2.例假节日台日数:是指报告期内全部机械台数(不管机械的技术、工作状况如何)乘国家规定的例假、节日数之积。全年例假、节日数一般按59天计算。

  3.制度台日数:是指报告期内全部机械台数(不管机械的技术、工作状况如何)乘制度日数(日历日数减例假节日数)之积;或用日历台日数减例假节日台日数求得。

  4.完好台日数:是指报告期内日历(或制度)台日数内处于完好状况下的机械台日数。包括修理不满一日的机械。不包括在修一日以上、待修、送修在途的机械。

  5.实作台日数:是指报告期内机械实际出勤进行施工的台日数。不论在一日内参加生产时间长短或分作几个台班,均算做一个实作台日。

  6.完好率、利用率计算公式:

  报告期制度台日 例假节日加班台

        数内完好台日数+ 日数

  完好率=——————————————————*100%

      报告期制度台日数+例假节日加班后日数

        报告期实作台日数+例假节日加班台日数

  利用率=————————————————————*100%

        报告期制度台日数+例假节日加班台日数

  四、筑养路机械效率

  1.机械实际完成总产量:是指报告期内同类机械实际完成总产量,即相同机械实际完成产量之和。不能按机械单位能力乘机械工作次数计算。

  2.效率:是指报告期内同类机械的单位能力完成的产量(包括特处理待报废的机械能力)。

  3.效率计算公式:

      报告期内机械实际完成总产量

  效率=————————————————*100%

      报告期内机械平均的总能力

  如果不能按机械的能力和产量计算效率,可按台班计算。

     报告期内机械实作台班数

  效率=————————————————*100%

     报告期内机械总台班数

  机械实作1一4小时(含4小时)为0.5台班,4一8小时为1台班。

  五、筑养路机械价值和功率

  1.年末自有机械价值,是指年末本单位自有筑养路机械的全部机械设备价值,应分别按原值和净值计算。

  2.年末自有机械总功率:是指年末本单位自有筑养路机械的总马力数,按设计能力或查定能力计算。包括机械本身的动力和为该机械服务的单独动力设备(如电动机等)。用千瓦表示的动力机械可按1千瓦= 1.36马力折合成马力数。电焊机、变压器、锅炉不计算动 力。

  3.技术装备率、动力装备率计算公式:

               年末自有机械设备净值

  技术装备率(万元/人):=————————————

               年末全部职工数

         年末自有机械设备总台数

  或(台/人)=——————————————

         年末全部职工数

          年末自有机械设备净值

  (万元/公里)=————————————

          年末养护里程

               年末自有机械设备总功率

  动力装备率(马力/人)=————————————————

               年末全部职工数

             年末自有机械设备总功率

  或:(马力/公里)=————————————————

               年末养护里程

  六、筑养路机械化程度:是指由机械所完成的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比重。

  1.单项工程机械化程度:通过各项工程机械所完成的实物

  工程量与该项工程完成的全部实物工程量的比例来反映。

   单项工程机 单项工程机械所完成的实物工程量

  =——————————————————————*100%

    械化程度 单项工程完成的全部实物的工程量

  2.综合机械化程度:由于实物工程量的性质不同,计算单位各异。为了综合说明施工和养护机械化程度,需采用工日对比法,即把机械所完成的各种实物工程量与全部实物工程量均统一换算成应使用工日,然后加总对比,说明综合机械化程度。

          ∑{机械所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定额工日}

综合机械化程度=—————————————————————— *100%

           ∑{完成的全部实物工程量*定额工日}

  注:1.现行统计指标解释和计算方法与本附件有矛盾时,以本附件为准。

    2.由于不同地区施工、养护工作情况相差悬殊,因此指标和定额暂不作统一考核要求。

    3.运输机械的统计指标解释与计算方法按汽车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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