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新兴市场正在浮出水面。
近日,中国保监会、建设部和中国人保财险联合在北京、上海、青岛、大连等14个城市启动了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试点,要求建筑企业投保新推出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
业内人士预测,伴随该项工作启动,除购房者会从中受益,还将孕育近百亿元的市场大“蛋糕”。另据消息人士透露,“建筑工程质量险”有望成为强制保险今后,不正视工程质量缺陷的开发商将被挡在门外。
问题背后隐含100亿元市场
据中国人保财险专家王玉玲介绍,工程质量险的参保步骤是:开发商在立项伊始,就要与保险公司签订投保意向书,并缴纳保费。工程竣工满一年没有发生质量问题,和开发商正式签订保险合同。
该险种相关条款规定,凡获得国家或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资质认可的开发商均可作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具有建筑物所有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如上所述,开发商缴纳保费在前,正式签订保险合同在后。保险公司为了降低赔付率,会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程质量跟踪;期间,若保险公司发现了问题,开发商拒不改正,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承保。
如果被拒保,已经交过的保费退与不退分两种情况:一、如果是预售的期房,所有“小业主”对工程“缺陷”默认,一致同意退费,保险公司退费给开发商;二、开盘前开发商兼有业主身份,保险公司退还保费,但要扣除前期的管理及保障费用。分析人士指出,很明显,前一种情况小业主们会坚决持有保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除了用“退保难”来堵住工程缺陷,“建筑工程质量险”还采取浮动费率制来“奖优罚劣”,即先确定一个基础费率,在此基础上对资质好的开发商优惠,反之则涨价。对那些上了“黑名单”的开发商则拒保。
就购房者而言,即使开发商消失也不怕。发生了保障范围内的问题,都由保险公司赔偿。与此同时,建筑工程质量险及相关险种的推出,可以用低费率保险替代高额保证金,使开发商难以克扣,从而保证工资及时发放,维护农民工权益。
统计显示,2005年全国房地产投资总额已经超过1.5万亿元,而且还在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增长。有专家预计,按工程质量保险及各项相关保险业务保险费率1%-1.5%计算,剔除掉不可保的部分投资金额,此项保险业务的全部市场潜力约为50-100亿元。
记者近日调查获悉,目前除了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包括太平洋、平安、大地等国内许多财产保险公司都不约而同地将目光瞄准了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市场。国外保险公司也是觊觎已久。
“这将是保险公司近几年面对的最大的新兴市场之一,中国非寿险市场可能会有长足的发展。”上述人士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
担保+保险:建设部酝酿“双轨制”
此项试点工作得到了一些开发商的赞同。
“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不仅能降低开发企业风险,同时也可以降低了客户风险和社会的风险。”阳光100常务副总经理范小冲10月27日表示,“保险制度的引进,是房地产行业成熟的一种表现。”
也有业内人士另有看法。北京建工集团董事会秘书郑玉朋认为,建筑工程质量险的推广,对提高建筑质量,规范市场很有好处。但他同时又认为,仅仅依靠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来约束和规范市场仍然不够,“只是治标,而不是治本。”
“以前,只要有点途径就可以搞一个工程,包括有些地方政府也是一样。” 郑玉朋表示,当前建筑市场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建设方与施工方事实上的“地位”不平等和“待遇”不公平——往往对建筑商要求多,甚至是相当苛刻,对投资方或开发商的投资行为则相对制约缺少。“事实上甲乙双方都应该有资金保证。”
“凡是注重质量、将质量放在第一位的大企业对自己的产品质量心里都有数。”郑玉朋认为,企业素质良莠不齐,对质量控制较差的小企业来说,这种保险是需要的,但从整个行业来看,更迫切需要解决的是信用担保和拖欠工程款问题。
郑玉朋指出,近年来,很多不具备条件,没有资金实力的建设单位也在盖楼,建筑商垫资、建设方拖欠施工方工程款的现象非常普遍和严重。
经了解,截至2003年底,全国拖欠工程款高达3660多亿元,其中相当一部分是民工工资,政府也成为拖欠大户。为此,有关部门专门制定了“三年清欠目标”。自2004年以来,清欠成效显著。建设部2005年底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已累计清偿2003年以前竣工项目拖欠工程款1620亿元,占拖欠总额的87.08%,但是新的拖欠仍然不断发生。
“民工工资不能拖欠,甲方(建设方)没钱,这给建筑施工企业造成很大的困难。”郑玉朋说,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得不向银行贷款,承担了很大的压力,出现房屋质量问题和楼盘烂尾是“情理之中”且“难以避免”的事情。
“应该建立一个平等的市场,不仅要限制没有施工能力的施工企业进入市场,也要杜绝没有资金实力的建设单位进入市场。”郑玉朋表示。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10月26日透露,建设部等有关部门正在试点,力图将信用担保与保险同时引入建筑市场。
“在建筑市场,重点是安全质量问题。”王珏林告诉记者,建设部等有关部门现在正在改变用行政办法来抓安全质量及“两欠”问题。“光靠行政手段解决不了多少问题,下一步将要采取的是经济手段或市场的办法。”
王珏林介绍,目前“工程担保加保险”这种双轨模式正在几个城市和一些重大工程上进行紧锣密鼓的试验,这种模式里边含有多个险种。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工程担保也是首次进入这一领域。
一旦拖欠工程款,信用担保机构将负连带责任。监管层希望通过这种模式,从拖欠工程款及由此形成的“三角债”困扰中解脱出来。
工程质量险或将成为强制保险
财险专家王玉玲日前在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主要是为下一步修改《建筑法》积累经验,新《建筑法》有望将建筑工程质量险列为强制保险。此举也意味着,拿不到保单也就拿不到开工资质,不正视工程质量缺陷的开发商或建筑企业将被挡在市场之外。
王珏林也证实,对《建筑法》的修改工作早在一年多前就已经启动,但建筑工程质量险要成为强制保险,还要过全国人大一关,最快也要等到明年。
知情人士介绍,国务院领导对于在建筑质量方面引进保险的做法很重视,给有关部门做出过批示,要求探讨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2002年,建设部曾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了国内外调研和课题研究。据了解,此项保险在法国、西班牙等国家地区实行非常普遍,已经形成较完善的法定强制保险制度。
尽管此前建设部和部分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在实行强制保险上不具备基础,此项保险形成完善的体系也需要逐渐建设。有鉴于此,且承保此类业务需要承担长期责任,作为保险的供给方,保险公司的态度一直比较谨慎。
“作为需求方的建设单位,对于投保此类保险也不十分积极,个别联系投保的项目基本上都出于宣传目的。”上述人士表示,这也是建筑工程质量险起步晚的一个重要原因。
建筑业专家指出,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一般会在竣工后的三五年间暴露,因此目前在国外,基于保险保障,开发商可承诺10年左右的保质期。我国的建筑领域虽然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但现实中,此制度形同虚设:房子有了裂缝,找物业,说责任在开发商;找开发商,那些公章跟着项目走的“公司”早已不复存在。
全面推广建筑工程质量险还有另外一个有利条件。目前,施工方在开工前,须向开发商交占工程预算5%—8%的抵押性质的“质量保证金”,工程验收合格后退还。但保监会、建设部在调查中发现,开发商以强凌弱,克扣、拖延支付“保证金”的情况非常普遍。这直接造成了大量施工单位业务难以为继,以及建筑业农民工工资被严重拖欠。
建筑工程质量险的基础费率仅为3%,较“质量保证金”低很多,对开发商来说,并不构成太大的负担,但这一险种却能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监控,对潜在的质量风险又有着充分的保障。这次试点中,施工单位可以不必缴纳保证金,这就确保他们在保质保量完工的情况下,有足够的资金周转,给农民工发工资。多方受益的特点十分明显。
据悉,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包括旨在保障煤矿工人及建筑工人人身安全的雇主责任保险。有业内人士认为,从长远来看,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成为继“交强险”、雇主责任险之后又一个强制保险,与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一样,只是迟早的事情,并无太多悬念。(周雪松)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